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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鼓励快递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1  浏览次数:1951
核心提示:7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邮政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邮政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7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邮政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邮政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培训详细解读太原市邮政业减税降费新政,确保省城邮政、快递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其中鼓励快递企业购置和更新车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营改增全面推广以来,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政策中,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另外,对快递企业购置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汽车的,享受我省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购置和更新车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各地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满足快递企业新能源车辆需求,可在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区域设置专用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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