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发布<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及征集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组织开展了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三地官网公示等环节,确定了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正式公布,并对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结合当前工作,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需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落实计划,并于7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工信局和河北省工信厅。
二、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按季度对试点示范项目进行阶段性总结,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进展、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工作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分别于9月15前和12月15日前,报送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工信局和河北省工信厅。
三、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程
在保障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按照实施方案积极加快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程。京津冀三地将结合项目在2019年取得进展情况,动态调整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附件: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