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6月26日发出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宣布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通知将原来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第三条修改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今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