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东莞市发改局拟定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记者发现,从单个企业来看,资金补贴金额将最高可达到1亿元。
补助对象:东莞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操作细则》中显示,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 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贴息资金补助的对象必须是注册地在广东省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同时提出,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申请年度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发生实际销售。
申请条件:
《操作细则》显示,申请专项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符合本细则中规定的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保证销售新能源汽车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产品一致。
补贴资金: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为1亿元
《操作细则》介绍,对符合贴息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504号)有关要求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对乘用车贴息标准为:应获国家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应获国家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为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