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人士透露,已拟定的代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被代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过去3年内,在国内的研发投入至少达到40亿元人民币;过去两年,全球纯电动乘用车销量至少达到1.5万辆;代工合同至少签3年,且同一地点的代工年产能至少达到5万辆;企业需有或高达数十亿人民币计的实收资本;最多只能由两家车企为其代工。 就现有的新创车企来说,大部分企业难以符合上述要求,这意味着有关部门或通过提高门槛,收紧如今造车企业的规模。以上述易量化的销量条件看,仅蔚来一家符合要求,其截至2019年4月已交付1.66万辆蔚来ES8,而威马和小鹏的交付量则分别为9185辆和3306辆,不过威马通过收购获得了生产资质,不会畏惧代工管理办法的出台,但对于大多数没有生产资质的造车新势力来说,该办法或对其造成一定威胁。
据了解,工信部第一次正式明确汽车的“代工”生产地位是在2018年12月6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在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彼时虽提及代工模式,但未对“符合规定条件”做出进一步声明,新的代工管理办法将履行这一职责。据报道,目前代工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修订中,最终版本或进行一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