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据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即可开始受理符合要求车辆的补贴申请。
《通知》明确补贴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分别针对2016年暂缓审核车辆,即在2016年已申报补贴,但在补贴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暂缓审核的车辆、2017年消费者在海南省上牌但未申请补贴的新能源汽车;2018年消费者在海南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通知》就补贴标准进行明确,其中2016年上牌车辆、2017年上牌车辆均按当年印发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相关标准执行;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根据上牌时间分三段(第一段:1月1日至2月11日;第二段:2月12日至6月11日;第三段:6月12日至12月31日)核算补贴数额,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标准补贴。
购车消费者应按相关要求编制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地方购车补贴。
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2)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个人用户/单位用户);
(3)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4)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5)车辆登记证书。
其他车辆在各年度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清算工作完成后,方可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登记证所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需递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2)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单位用户);
(3)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4)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5)车辆登记证书;
(6)车辆生产企业证明材料。
据了解,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受理符合要求车辆的补贴申请,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车辆,应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审核意见。
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于7月15日前,在各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购车消费者、购买车型、数量、地方补贴金额等。
地方公示期结束后,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19年7月底前联合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本地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地方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发放购车补贴,待存在问题解决后重新报送,另行申请补贴资金。
省工信厅分批次完成各市县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报告汇总,提出清算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6年暂缓补贴车辆清单.xlsx 8849830d50a0e16.xlsx
附件3:各市县工信局联系方式.docx e240b3a4280b71e.docx
附件4:2016年度车辆补贴标准.docx df6a7738eefb055.docx
附件5:2017年度车辆补贴标准.doc db7436a69649829.doc
附件6:2018年度车辆补贴标准.docx 4b90572f3a03a29.docx
附件7:国家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xls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7_MADP_a38FrOUZc0lheA 提取码: ixkh
附件8:海南省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xlsx 8849830d50a0e1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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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常见问题6问6答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任桐)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根据省工信厅相关部门就本次补贴申报中的6个常见问题,下面进行详解。
一.什么是新能源汽车?
答: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有什么条件?
答:条件有三点:
(一)其车型需进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该车辆需在海南省上牌。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
(三)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做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受理单位是哪里?
答:按用途不同分别为:
(一)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
(二)其他车辆在各年度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清算工作完成后,方可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登记证(如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所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
四.海南省地方补贴政策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一)2017年海南省地方补贴政策:http://iitb.hainan.gov.cn/iitb/gjscy/201801/d5d3a929560e47da8d0007c9c6c46ca3.shtml;
(二)2018年海南省地方补贴政策: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5/201806/t20180601_2647555.htm。
五.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如何申请?
答: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根据上牌时间分三段计算。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进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2018年第一批至第四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补贴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高〔2018〕7号)的标准执行。
(二)2018年2月12号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进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2018年第一批至第四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补贴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高〔2018〕7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三)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进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补贴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琼财建〔2018〕414号,以下简称414号文)的标准执行。
六.2019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如何申请?
答:按类别不同分别为:
(一)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公交车除外)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进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2019年第一批至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补贴按照414号文的标准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414号文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起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公交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二)新能源公交车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其车型需进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2019年第一批至第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补贴按照414号文的标准执行。
(2)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其车型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414号文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3)2019年8月8日起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要求,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
(三)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