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更好服务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解决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重庆市能源局日前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编制了《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解答关于重庆自用充电桩的热点问题。
据了解,当前自用充电桩建设形式主要有:个人自建、车企代建和个人委托第三方建设。
自用充电桩,是指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须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仅供个人使用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自用充电桩,怎么建?
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用电申请、方案答复、建设施工和接电确认等五个环节。
01
资料准备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第三方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本人所属固定产权车位证明或车位产权人同意建设证明材料、停车位(库)平面图及现场环境照片,自用充电桩建设约定书。
02
用电申请
由个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以当事人名义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的,还可通过服务热线95598、网站95598、手机APP(掌上电力)及微信公众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方式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03
方案答复
供电企业在受理用电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和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
04
建设施工
在取得供电企业的供电方案答复后,即可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施工建设。物业应配合个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协助现场施工。
05
接电确认
完成施工后,施工方应进行包括性能和外观功能在内的相关检查,确认所有设备合格后,由个人或委托的第三方提出接电确认申请,供电企业、物业和施工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接电验收。若不合格则按照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再次申请接电验收。
通过验收后,供电企业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电工作。
如发现安全隐患,物业有权停止用电
在申请建设时,物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后,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建设约定书。如物业不同意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并协调。
不过,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果物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自用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自用充电桩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有权停止自用充电桩用电。
自用充电桩 产权人要对安全负责
自用充电桩产权人需要对自用充电桩的维护保养负责,并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如果委托第三方协助管理和维护,费用需自行协商约定。
供电企业负责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配套接网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个人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自用充电桩的运行维护。如遇充电桩供电中断,可通过当地供电营业厅提出故障报修申请。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的,还可通过服务热线95598、网站95598、手机APP(掌上电力)及微信公众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等渠道提出故障报修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自用充电桩由产权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建设施工、使用,直至拆除。个人与第三方另有约定的,以书面约定为准。鼓励个人或充电桩设备提供方为自用充电桩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执行什么电价?
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的“一表一户”自用充电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暂不纳入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计算范围。国家相关电价政策调整的,自用充电桩充电电价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时间同步调整。
由物业供电的,物业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物业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如何投诉
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供电企业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无故拖延等不当行为,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或其电力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的,还可通过服务热线95598、网站95598、手机APP(掌上电力)及微信公众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等渠道投诉举报。
如发现物业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无故拖延等不当行为,可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