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发布
关于宜昌市电动汽车
充电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将宜昌市(境内高速公路除外)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二、电动汽车充电电费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 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的居民合表用电价格。
(三)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充电量收取费用,快充模式上限标准为每千瓦时 0.80 元,慢充模式每千瓦时 0.60 元。
四、充换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换电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电费、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五、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收费标准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