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集群,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启动以“推广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建设‘电动福建’”为主题的新一轮政策措施研究,明确并提出新一轮支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根据初步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
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省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及分时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
力争通过十年左右时间努力,全省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物流车占比位列全国前五;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及分时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位列全国前三;全省私人乘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位列全国前五。
据介绍,本次明确并提出新一轮支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一是电价优惠。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据了解,目前我省电网执行的电价为全国最优惠。
二是停车优惠。倡导绿色出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2020-2025年,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超过2小时,停车费减半征收。
三是不限保有量、不限行。不限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
四是公务车更新。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
五是出租车更新。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选用新能源汽车。
六是高速通行优惠。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收费的,予以赠送电子标签(ETC),提高通行费用折扣比例。
七是免收牌照费。对新能源汽车免收牌照费。
八是为充电(加氢)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允许利用临时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加氢站建设(包括建设标准、运营管理体制等)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加紧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