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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新开发住宅小区必须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2801
核心提示: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却卡在小区充电难?这样的困局,南海区正尝试打开。5月5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了解到,
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却卡在小区充电难?这样的困局,南海区正尝试打开。
5月5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了解到,该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实施意见已发布。实施意见要求,新开发住宅小区必须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既有住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要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使用谁维护、谁维护谁负责。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小区竣工验收必要内容
随着各地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步伐,不少人选择购买电动汽车这一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截至2018年12月底,佛山市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229辆,不少公共停车场也建设了快速充电桩,其中南海供电局已累计完成建设350支充电桩。
然而充电桩进小区却成为难题。这两年来,南海区住建部门接到几十个市民电话,纷纷反映小区充电难题,“业主买了电动汽车,却无处安装充电桩,私自安装的又不符合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梁炳祥说,这一尴尬局面迫切需要破解。
2018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2018年1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并发布,于今年2月起实施。梁炳祥指出,这些文件要落地还有些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安全责任问题、物权问题。因此,南海区住建部门在综合广东省系列文件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台了实施意见,探索性地明确安全责任和物权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按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和物业承接查验的必要内容。由于配建比例由其他职能部门规定,对于该配建多少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意见未明确。
业主可按程序申请临时安装充电设施
对于既有住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出要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使用谁维护、谁维护谁负责、合理布局、科学配置、远近结合、安全使用的原则。
不过,这也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门机构评估小区现有设施状况,制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方案,并提请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的,社区居委可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另一种是未成功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建设方案的,业主急于安装使用的,可以按照程序进行临时安装。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安装申请,并提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责任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承诺书、有电力设计资质设计的评估报告等材料。临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完毕,需在物业管理处报备后才能投入使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不符合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要求的,所需全部费用由建设者承担。
梁炳祥还特别提醒,该项工作提倡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考虑变压器容量、电线承载能力等因素,因此业主在安装临时充电设施前需要承诺,如果小区要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整体改造提升,业主必须无条件配合,放弃自建的临时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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