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工信综合〔2019〕41号
关于组织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及2017年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财政(审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直各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2018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宿财工贸〔2019〕13号)、《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宿财工贸〔2017〕2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及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项目补充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宿迁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符合《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补充申请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的消费者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购车辆上牌(运营里程未达到2万公里的一并申报);
(二)申请2018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的消费者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购车辆上牌(运营里程未达到2万公里的一并申报);
(三)申请充电设施补贴的单位,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充电量未达到100千瓦时的一并申报);
(四)满足当年度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相关文件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并将资金拨付结果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组织申报。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二)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并现场查看企业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及发票等原始凭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区及市直企事业单位按照《2018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宿财工贸〔2019〕13号)有关要求报送补贴申报材料。2018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材料需分别提供。
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连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2017年、2018年表格需单列)(见宿财工贸〔2019〕13号文)行文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受理时间
各区及市直企事业单位须在2019年4月22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市人防大楼41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工信局 王 昭 84338543/sqjxwzhc@qq.com
市财政局 付金方 84363093/qiye415@126.com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