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又有了新规定。刚刚,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将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新政将从今天(3月26日)起实施,至6月25日为过渡期。
对于舆论关注的汽车补贴问题,《通知》明确,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
同时,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公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能享受到补贴的纯电动乘用车的工况法续驶里程门槛提高到了250公里,而在去年续驶里程门槛是150公里。具体说,续驶里程在250公里到400公里之间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补贴1.8万元;续驶里程40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补贴2.5万元。
《通知》还特别强调,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