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镇江市财政局消息,近日,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2018-2020 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指出,补贴对象为在2018-2020年镇江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不予补贴。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购置补贴方面,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