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收费能不能做到明码标价?”市区电动汽车渐多,车主到充电站充电时发现,每个充电站充电收费标准不一样。昨天,市区电动汽车车主陆先生拨打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电话(电话82374100)提出了这一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收费分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2月28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充电站发现,各充电运营企业定价方式不尽相同,每千瓦时收费高低相差0.2~0.4元不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大院停车场内安装了6个充电桩位,记者现场没有看到充电收费标准,拨打服务热线后得知,每千瓦时收费1.2元,不执行峰谷电价。这家名叫“物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充电桩运营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告知电费和服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只是说电动汽车在公共场所充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在居民住宅里的充电设施上充电执行居民电价,每个充电站按照位置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
记者调查发现,不同充电站收取的电价各不相同,充电收费采用峰谷电价分时计价的几乎没有,每个充电站均实施全天统一价格。市区国家电网安装的充电站也实施全天统一价格,按照所处位置不同,充电收费每千瓦时1.4~1.6元不等(每台充电桩的收费标准标牌上没有标明电费和服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只是注明“本充电站收费价格按上方所示价格收取”)。
陆先生告诉记者,即使是每千瓦时1.6元的充电价格,跟燃油汽车相比,电动汽车的行车成本依然具有一定优势。不过他希望,充电站还是要做到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安装在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从2018年4月1日以来,先后四次降价,分别降价3.3分、1.81分、0.99分、2.3分,四次降价计8.4分,目前工商业电价不满1千伏用户执行电价为0.7738元/千瓦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增强电动汽车竞争力。
当年8月,省物价局在转发这一《通知》时要求,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的高峰、低谷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88元、0.308元;1-10千伏及以上用户高峰、低谷电价在不满1千伏用户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物价局。
2017年10月,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鉴于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尚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试销价格。其中充电服务试销价格按照充电电度收取,换电服务试销价格按照车辆行驶里程收取。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当对充换电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规定的服务价格之外加收其他收费项目。
记者走访还发现,进入居民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收费价格也不一致,有的充值1元可充电6小时,有的则只能充电4小时。另外,有的充电运营商同样没有做到明码标价。市区新世纪花园小区充电桩设施没有明码标价,记者扫码后发现,充电收费标准为充值1元可充电4小时。
记者从市物价监管部门了解到,该部门已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充电服务价格、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家电网金华供电公司了目前在全市建有64个充电站428台充电桩,这两天已在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明码标价标识标牌变更,近期每台充电桩都将明确标示充电电价和服务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