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了解到,顺德区正在开展2016-2018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工作。话不多说,快来看看申请补贴需要什么条件,把“红包”带回家!
补贴范围: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哦
本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的范围为:2016年-2018年在顺德区内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并且未接受过2016-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补贴资金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
2016年-2018年1月25日内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并且未接受过2016-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补贴资金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
标准和额度: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补贴
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275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纳入顺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的充电设施,按照招标项目合同约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申请补贴须满足的条件: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醒,充电设施需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6 年—2018年1月25日内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充电设施除外)实现充电设施互通互联,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且充电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等等。
满足上述条件,需提交相关材料,就可以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出验收申请和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啦。申请补贴的单位需在本月2月28日前填妥《顺德区2016-2018年度充电设施验收申请表》并提交至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第三方专业机构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开展验收。若有相关问题,可致电22832131黄女士咨询,或者登陆相关网站了解更多具体事宜。(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