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提出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19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三油并轨”。
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山东省铁路货运等清洁运输量明显增加,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7401万吨,初步实现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进行中长距离运输。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
通知提出,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2020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城市建成区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进行应急保障的基础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各城市应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全省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按照国家要求,鼓励各市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
同时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研究建立柴油货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积极推行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铁路空载率。落实国家岸电使用相关政策。加大对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
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现“三油并轨”
通知提出,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提前淘汰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购买新能源货车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
同时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