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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实招推动出租车“改电” 2020年力争公营出租车提前更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01  浏览次数:2142
核心提示:1月3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实施意见》,出租车油(气)改电将有实质性进展
1月3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实施意见》,出租车“油(气)改电”将有实质性进展。到2020年底前,合肥将力争市区公营车提前更新为纯电动车,并鼓励引导个体车提前更新。
2020年底前公营车提前“通电”
从环保角度出发,纯电动车比燃油车优势更为明显,是出租车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购车价格高、充电不方便、充电价格高、快充时间长、技术性能差、营运收入低等问题,让车主和驾驶员望而兴叹。
数据显示,目前,合肥市区共有巡游车9402台,经营权归公司的(即“公营车”)2642台,经营权归个体的(即“个体车”)6760台;500台公营车为纯电动车,8902台为油气双燃料车。推进纯电动巡游车推广应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解决车主关注的焦点问题,将是决定成败的关键。
对此,综合考虑行业稳定、政策导向、技术进步等因素,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市区新增巡游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在营运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按照“先公营后个体、先示范后推广”的方式实施“油(气)改电”。到2020年底前,力争市区公营车提前更新为纯电动车,鼓励引导个体车提前更新。
合肥将打造充电服务综合体
要让纯电动汽车“跑”起来,只有先解决充电的问题。对此,《实施意见》聚焦充电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将在建成区内选址建设充电服务综合体或充电站,而且将搭建充电服务平台和APP。
依托《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遵循适度超前原则,统一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合肥将在建成区内选址建设充电服务综合体或充电站,在政府、国有企业管辖的公共停车场和设有巡游车蓄车区的交通枢纽、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等建设巡游车充电站,按照规定在社会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泊位,逐步形成“数量适宜、布局合理、管理高效、服务智能”的巡游车充电服务保障体系。
充电服务综合体和较大充电站实行专人管理,兼具餐饮、休息、公厕等功能。建设巡游车充电服务平台和APP,实现智能管理。鉴于目前巡游车充电桩建设相对滞后,首期拟更新的纯电动巡游车即将投入运营,相关部门将加快充电桩建设及运营组织,确保充电方便。
出租车“改电”可享多重补贴
车辆一次性运营补助、更换电池费用、充电费用,这些车主关心的核心问题,《实施意见》一一给出奖补政策。不仅如此,车辆提前更新还能获得额外补贴,各种真金白银的补贴,将让车主免去后顾之忧。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车主实际支付7万元/台标准,在享受国补、地补及省级运营补助资金后,差价在5万元/台以内的,按实际差价补助;差价在5万元/台以上的,按5万元/台补助。以江淮iEVA50为例,每车市场售价为20.25万元,除国补、地补7.5万元和省级统筹运营补助1万元后,车主支付7万元购车费用,差价为4.75万元,由市财政补助。如国家和省级补贴政策调整,一次性运营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根据各生产厂商测算,按更换一套电池计算,需要额外产生费用3.6万-8万元不等。《实施意见》明确,车辆运营期限内因电池衰减导致综合工况续驶里程低于320公里的,生产厂家应当及时更换电池。更换电池费用由市财政按一次更换电池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台,此项补贴仅可享受一次。
由于市区巡游车到期更新时间不统一,为鼓励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报废更新,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由市财政分别予以一次性提前更新奖励,标准为:7年以上的不奖励;6年以上不满7年的奖励0.5万元;5年以上不满6年的奖励1.5万元;不满5年的奖励2.5万元。
目前,合肥纯电动巡游车平均充电价格约为1.55元/度。根据目前在营运的500台纯电动车营运数据,平均能耗费用约0.305元/公里,与双燃料车0.356元/公里相比优势不明显。对此,《实施意见》明确,综合考虑基础电价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将制定充电运营服务补贴政策,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推动建立低成本、便利化的充电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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